2020-07-17 12:17:03 来源: 作者:人事科【大 中 小】 浏览:662次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暑期教育系统教职工交流调整相关政策程序原则上按《东海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意见》(东教办﹝2019﹞116号)执行,具体上报时间有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内学校间教职工交流调整 1、人员范围 (1)正式公办教职工;(2)民办教师;(3)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教师。 2、报送材料 有调出、调入单位签章的《东海县教职工调动申请表》(附件2)及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报送时间、地点 由调出单位汇总相关材料于2020年8月10日前报教育局305室, 不接受个人报送。 4、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及教育集团内部教师交流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及教育集团在暑期自行组织实施教师校内流动。中心小学与乡村小学、教学点教师对口帮扶交流比例达当年符合交流条件的专任教师总数20%以上。 二、县际教职工交流调整 东海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申请调出到外县区的必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将相关申请材料2020年8月10日前报教育局305室。 东海籍异地教师申请调回东海教育系统任教的可填写《东海籍异地教师申请调入东海县任教申请表》(附件3,相关单位盖章),并将相关申请材料2020年8月10日前报教育局305室。 三、注意事项 东海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参加外县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考试、公*、研究生考试等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单位提出前申请,单位同意后报教育局研究。如未经同意私自报考,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其档案、编制、工资、保险等转移手续。 请各单位,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过期无效。咨询电话:87800730。 附件:1.《东海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意见》(东教办﹝2019﹞116号) 东海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