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年级部: 现将《县纪委监委机关 县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农村公共空间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东组通〔2020〕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人员范围 1. 县管干部(指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 2. 各单位中,除县管干部以外的其他在编在岗人员(顶岗学习人员、临时借用人员等由现工作单位通知填报); 3. 其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政府购买劳务派遣教师、临时聘用人员)。 二、报告内容 农村公共空间主要包括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村内村外广场、道路、河道、沟渠、田间、“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所有空间。报告内容具体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 使用集体资产及租用(租赁)情况; 2. 使用集体资源及承包情况; 3. 在村庄内外公共空间搭建、植种、堆放等情况。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凡在填报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每人一表填报(附件1)。 2、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要求填报。 3、县管干部及近亲属填在一张表上,如亲属有此情形的填在“使用人”一栏,县管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只需填报本人情况即可。 4、应报人数与实报人数不相符的请报送书面说明。 5、请各处室、年级部于2020年6月8日12:00前将存在情形的个人报告表和汇总表报校长办,不存在使用农村公共空间情形的空表暂由各单位留存。 联系电话:87278008。 附件:《县纪委监委机关 县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农村公共空间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东海县第二中学 2020年6月4日 |